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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布06年价格欺诈案例

       东亚讯(记者卢喜艳)某家电商场开业当天,商品竟标示原价和降价后价格,而他们此前并无交易行为,这是一种价格欺诈!看了昨日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布的2006年价格欺诈十类案例,实际生活中便不难分辨各类价格欺诈陷阱。

标示产地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眼镜公司将产地为马来西亚的镜框标示为日本生产。

  特征:标示品名、产地不实。

  警示:常见将其产品所使用商标注册地或总公司所在地标示为产地;眼镜、家具等行业产地标为国外或同类商品名优商品产地。

  一店同时使用俩价签

  案例:某酒店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菜单,结账时提供价格高的菜单。

  特征: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

  警示: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并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

  “处理”不同于“降价”

  案例:某商场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牛奶时没有标明价格。

  特征:不标示处理品和价格。

  警示:处理商品包括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其他积压变质商品。经营者销售处理商品时应当标示价格。

  不如实标示赠品品名

  案例:某经销商销售一款248元/盒月饼时,未标馈赠商品品名,结果赠品是10元左右的饼干。

  特征: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或馈赠品为假劣商品。

  警示:不标赠品数量、品名,赠品假劣的,则构成价格欺诈。

  欺骗性宣传诱导交易

  案例:某商场宣传“全场5折”,但全场只有两种商品5折。

  特征:用欺骗或误导性语言等。

  警示:“零利润”、“最后一件”等;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却标示“全场”或“全部”商品;折扣不统一,却标示“全场×折”。

  不标或含糊附加条件

  案例:销售商等广告称某款手机仅售608元,没有标示其他附加条件。消费者带着广告购买时,经营者称该款手机已售完。

  特征:附加条件不标或含糊。

  警示:如采用使人误解的文字等附加条件的,则构成价格欺诈。

  标示最低价无从比较

  案例:某电器销售公司承诺某品牌电视机全市最低,价高可退还价差,可此品牌电视机在该市独家销售,无从比较。

  特征:市场最低价无从比较。

  警示:常见的有:全省最低价、全市最低价、全场最低价等。

  标原价却无成交记录

  案例:某公司开业当天,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商品原价和现价,由于当天开业,无实际成交记录。

  特征:虚构原价诱骗他人购买。

  警示: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七日内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

  标示折扣与实际不符

  案例:称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貂领大衣标示零售价格为1998元,按8.5折应为1698.3元,而实际标示销售价为1798元。

  特征:降价销售折扣幅度不实。

  警示:折扣的基数即原价是否真实,折扣幅度计算是否准确。

  谎称售价低于同行

  案例:某建材市场同一品牌木地板有多家经营者,其中一家称自己是最低价,与实际不符。

  特征:称价格低于他人。

  价格警示:只要证明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无论是否实施了经营行为,均属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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