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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F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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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价发[2006]162号 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申请设立“新生儿游泳、新生儿洗澡及新生儿抚触”收费项目的报告》(安市妇院字[200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收取新生儿游泳费40元/次,新生儿洗澡费15元/次,新生儿抚触费15元/次。 二、上述收费属经营性非医疗收费,你院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三、本批复自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抄 送:市卫生局,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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