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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F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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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价发[2006]160号 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安康黄冈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安康黄冈实验学校: 你校《安康黄冈实验学校关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申报的收费标准已经市教育局审核,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规定,现将你校的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全日制中小学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每生每学期3500元; 2、初中每生每学期4000元; 3、高中每生每学期5000元。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三、代办收费按安价发[2006]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学校要按照规定对学校收费进行公示,在实施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持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五、本批复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06年秋季执行,试行期间你校应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成本核算资料,试行期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申报试行期的成本情况,重新审批收费标准。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标准 批复 市教育局,市物价检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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