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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g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安价发[2007]114号

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中国石油安康销售分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陕价发明电〔2007〕6号)规定,现将我市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柴油最高零售价:
 1、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即90#汽油II:6005元/吨,4.50元/升;93#汽油II:6365元/吨,4.77元/升;97#汽油II:6726元/吨,5.04元/升,石油销售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幅度内制定最终销售价并向社会公布。
 2、柴油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即0#柴油最高限价6340元/吨,5.39元/升。其它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3、汽、柴油零售价基础上可加最高不超过每升0.06元清洁剂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的地区,按照本价区实际零售价格倒扣不小于4.5%的批零差;未配送的地区,按照本价区实际零售价格倒扣不小于4.5%的批零差和短途运杂费,短途运杂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双方协定。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制定的最终零售价须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市场正常供应,不得脱销,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市场监测,如遇重大价格情况要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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