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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g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特 急

安价发[2008]57号

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中国石油安康销售分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陕价发明电〔2008〕7号)规定,现将我市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柴油最高零售价:
      1、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即90#汽油II:7005元/吨,5.25元/升;93#汽油II:7425元/吨,5.57元/升;97#汽油II:7846元/吨,5.88元/升,石油销售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幅度内制定最终销售价并向社会公布。
     2、柴油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即0#柴油:7364元/吨,6.26元/升;+5#柴油:7217元/吨,6.13元/升;-10#柴油7806元/吨,6.64元/升。各经销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向下浮动。
     3、汽、柴油零售价基础上可加最高不超过每升0.06元清洁剂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的地区,按照本价区实际零售价格倒扣不小于4.5%的批零差;未配送的地区,按照本价区实际零售价格倒扣不小于4.5%的批零差和短途运杂费,短途运杂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双方协定。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制定的最终零售价须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市场正常供应,不得脱销,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县区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市场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如遇重大价格情况要及时向市物价局报告。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成品油  价格  通知
抄  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铁石化公司、嘉业石化公司。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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