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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陕价价发〔2007〕141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甲苯咪唑等311种OTC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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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在西北五省(区)地区协调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311种OTC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311种药品均为列入我省药品定价目录内的OTC药品,其中西药178种,中成药133种。具体品种和价格详见附表。
    二、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附表备注栏中标注生产厂家的执行专利原研价格、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其他生产厂家执行统一价格。
    三、附表二中公布的中成药丸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本通知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
    四、附表中未列的药品规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我局申报,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五、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0日起执行。此前公布过的相关药品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同时废止。

    附表一:178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133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物价局         2007年0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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