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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g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陕价价发〔2008〕12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依替米星等

8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查看附件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现对依替米星等88种药品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备注栏中注明生产厂家的执行专利原研制、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价格。
    二、附表2中公布的中成药颗粒剂、口服液、注射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其他最小零售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25日起执行。

    附表1:56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2:32种中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陕西省物价局         2008年0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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