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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g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陕价价发〔2008〕75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奥硝唑等5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查看附件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现对奥硝唑等51种药品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附表备注栏中标注生产厂家的执行专利原研制或单独定价价格。
本通知自2008年5月27日起执行。

    附表:5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陕西省物价局         2008年0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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