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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9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证业务范围为:
   价格鉴定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 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
   价格认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高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价格服务
   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 ,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接受政府价格主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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