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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价发[2007]2号
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加油站汽、柴油添加清净剂价格的通知
中油安康销售分公司: 我局2005年12月下发的《关于添加清净剂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安价发[2005]152号),制定了我市加油站汽、柴油添加清洁剂的试行价格标准,该试行价格执行到2006年年底。经研究,现就加油站汽、柴油添加清洁剂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持价格政策的连续性,我市加油站汽、柴油添加清洁剂的试行价格标准继续执行,即可在同标号新标准清洁油品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具体标准由你公司确定。 二、销售添加清净剂汽、柴油的加油站,必须在加油机显著位置统一张贴“车用高清汽、柴油”标识。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清洁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洁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同时配备同标号加清洁剂和不加清洁剂两种油品,并严格执行用户自愿的原则。 三、对未添加或未按规定比例添加以及擅自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产品,借机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价格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清洁剂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各县区物价局,安铁石化公司、嘉业石化公司,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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