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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f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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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中、省及外地驻安收费单位,市直各收费单位: 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对2006年度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认真自查,做好自查自审工作,于 1、收费单位自查报告。 2、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一证一表)。 3、收费单位2006年度收费票据。 4、收费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5、《收费许可证》副本。 6、收费单位收费公示表。 二、各收费单位要如实、按时上报审验材料,逾期上报审验材料的将作为延审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取消其收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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