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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f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安康市物价局

关于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中、省及外地驻安收费单位,市直各收费单位:

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对2006年度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认真自查,做好自查自审工作,于2007115日前向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报送以下审验材料:

1、收费单位自查报告。

2、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一证一表)。

3、收费单位2006年度收费票据。

4、收费单位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5、《收费许可证》副本。

6、收费单位收费公示表。

二、各收费单位要如实、按时上报审验材料,逾期上报审验材料的将作为延审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取消其收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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