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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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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滨 区 物 价 局 关于强化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区内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陕价发明电[2008]2号、市内部紧急价传[2008]1号)精神,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全区抗震救灾期间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已同意启动临时价干预紧急措施。全区所有生产、经营、销售帐蓬、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等抗震抗灾物资的企业,从接到文件之日起,凡需提价销售的,应提前3天向汉滨区物价局进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以确保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稳定。 二、各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的相关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于借地震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力度,深入一线,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的不法行为,对不执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速从严处罚,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以保证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汉滨区物价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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